关卡一:驾照“自学直考”报名
此前,公安部公布的落实措施中明确:想要参加自学直考,市民必须先通过科目一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就可以和随车指导人员共同向车管所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在限定训练车辆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后,市民就可以按照随车指导人员的指导,在规定路段学习驾驶。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学车专用标识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
关卡二:准备自考车辆
对于考试用车,驾考部门有明确的要求。首先,自学直考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同时还必须加装供随车指导人员使用的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辅助安全设施。此外,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后才能通过验证。
也就是说,你得有车,车得改装,改装检验合格后才有可能上路。合格的训练车还需领到学车专用标识后,才能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路段上练车。
关卡三:找什么人来指导
驾校的教练必须考取教练证才能上岗,但自学直考的随车指导员却不用。不过,指导员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当的,必须是取得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死亡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重伤负主责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
同时,随车指导人员不得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这就意味着不能聘请收费的教练员、陪练员,只能请符合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亲人朋友来指导。
关卡四:去哪儿练车
根据现有规定,自学直考车辆在道路上学习驾驶,要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自学直考与驾校学习的考试标准都是一样严格的。由于驾驶培训是一项专业性、技能性培训,驾校作为职业性培训机构,仍然是学习驾驶的主渠道。建议大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理性选择学驾方式,保证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今年4月1日起,武汉、成都、南京、福州等十六个城市列入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城市。
由于不少学员容易误读自学直考,今天,小编就和大家分享2017年自学直考报考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如何看懂自学直考
自学直考是指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自学直考?
自学人员应当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条件,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后,方可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
三、自学直考有哪些费用?
除了考试规定收费项目外,驾管所不再有其它收费项目。
(1)科目一考试收费50元人/次;科目二280元人/次;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180元人/次,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50元人/次。
(2)每次预约考试有两次机会,第一次预约考试不合格需要补考的,第二次预约考试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补考费,第三次及以上预约考试的,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补考费。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此外,科目二训练场地租用费用、车辆改装费用也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自学直考车辆有什么要求
(1)必须是当地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2)车辆要加装副制动装置、在车身两侧外后视镜各安装一面辅助外后视镜、在车内安装一面辅助内后视镜等三项安全辅助装置;
(3)改装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4)按规定投保交强险。
五、自学直考随车指导人员要求
(1)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
(2)没有吸食毒品记录;
(3)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4)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
(5)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6)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参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内容和学时要求,指导自学人员学习,真实记录学习过程。
六、需要申请标识
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一同提交:
1、《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
2、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
3、随车指导人员机动车驾驶证;
4、自学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所有人身份证明;
5、自学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凭证;
6、自学用车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七、注意事项有哪些?
学车专用标识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
每名随车指导人员、每辆自学用车不得同时签注于2个及2个以上学车专用标识。已经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需要培训另一名自学人员的,自上次签注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
八、哪些场地可以训练
1、自学人员可以通过网络教学、自学教材、观看视频等方式自学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2、自学人员学习场地驾驶技能,应当取得学习驾驶证和学车专用标识,在不通行社会车辆、不属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进行。
3、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应当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使用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签注的知道人员随车指导下进行,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
九、如何报名自学直考
1、到车管所窗口提交申请:
(1)身份证明
(2)身体条件证明
2、互联网预约科目一理论考试→参加考试
3、考试合格后,领取学习驾驶证明(亦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纸或者下载电子版学习驾驶证明)
十、特别强调
1、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期间,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2、自学用车暂不用于学习驾驶而上道路行驶时,应当去除学车专用标识。
3、自学人员学习驾驶中,需要变更随车指导人员、自学用车的,应当向原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重新领取。
驾考新规公布后,很多学员都挑选了自学直考这条驾考路线。但是,驾照自学直考需要晓道哪些方面的问题呢?为大家带来关心:
一、可以申请的驾照类别;
目前驾照自学直考只接受C照(C1、C2)的申请。
二、自学直考条件;
1.科目一考试通过,直考学员和随车指导人员共同向车管所领取学习驾驶证实和学车专用标识;
2.要有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自学用车;
自学用车需满足:1、非运营消息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2、车辆已交强险;3、车辆必须在直考申请地注册登记,并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3、不能是从事营利收入的教学人员;
三、有随车指导人员要求须晓;
随车指导人员必须有五年以上驾龄,无吸毒、复大交通事故记录、无违规随车指导行为的记录、无记满12分或吊销驾照的记录。
注:三个月内一辆练习车只能签注一个学员、一个指导人员。
四、自考申请须晓;
1.不用再由驾校集中约考,可直接在网络、电话、窗口就行自考考试预约。
2.可挑选分科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并且在预约成功后才会收取考试费用。
3.支付方式也更加灵活,可网上支付或银行代收。
五:练车须晓;
学习驾驶不可在高速、都邑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进行;
学习驾驶不可在每日的0-5时以及道路高峰时段进行;
注:科目二中坡道起步停车、曲线行驶等名目对场地有必定要求,以是也不是什么地方都可以练车的,更多的可能性是要向驾校租借场地联系。
对于自学直考的政策,很多学员表示终于可以解脱教练的噩梦了。但是,对于想要自学直考的学员来说,如果没有合适的自学直考的条件基础的话,有可能比报考驾校金额来的更多,也有可能拿不来驾照,大家需要注复一停。
所谓自学直考,就是指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
申请自学直考需符合相应条件
申请自学直考,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和自学用车都应符合相应条件。其中,自学人员应当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条件。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5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自学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在自学直考申请地注册登记,并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完成加装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自学用车应当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
自学人员需先通过相关知识考试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学人员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与随车指导人员一同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地市级车管所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领取时,应当提交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随车指导人员驾驶证、自学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登记证书、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凭证,以及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并交验自学用车。符合条件的,车管所将免费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也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自行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自学用车签注有限制
据了解,学车专用标识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每名随车指导人员、每辆自学用车不得同时签注于两个及以上学车专用标识。已经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需要培训另一名自学人员的,自上次签注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此外,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需要变更随车指导人员、自学用车的,也可向原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重新领取。
训练道路训练场地选择多
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后,自学人员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及不通行社会车辆、不属于公众通行的场地学习驾驶技能。市交警支队结合实际,在保障安全、减少对交通影响的前提下,在全市13个县(市)区划定了13条学习驾驶路段,按要求设置了指示标志,指定了学习驾驶时间。同时积极协调辖区13个驾驶培训机构和5个社会化考场,向自学人员开放学习驾驶场地,方便自学人员进行学习驾驶。
自学人员违规训练将担责
在自学直考过程中,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有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等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属于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随车指导人员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由车辆管理所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识。
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学用车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但自学人员在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