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驾驶人在日常行车过程中有些驾驶习惯,自己可能没意识到却已经违法了。为了让广大驾驶人朋友更加文明安全的驾驶,今天蜀黍举出几个平时较为常见的例子,来看看我们平时不注意的驾驶习惯都违反了哪些交通法规,希望以此来提示更多的交通参与者。
非紧急情况下借用应急车道—— 记 6 分
由于现在机动车辆保有量不断增加,道路交通流量压力较大。一些“心思活络”的驾驶人在交通流量较大时,就会“借用”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最外侧的应急车道行驶。待行驶到有电子摄像头的地方,会再次加塞插队回到主路内。此时相当于把拥堵都集中到一点上,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由于车速较快,车流量较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如果应急车道被占用,会影响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车辆正常通行,导致危险进一步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将记6分。如遇到车辆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车内乘客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是允许占用应急车道的。需要打开双闪灯警示灯并在车后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提示通行车辆。
路口白色实线处变道加塞——记 3 分
在上下班高峰时,城市交通流量较大,每到路口就会有驾驶员为了节省排队时间,会先在其它导向的车道上行驶,行至临近电子摄像头的时候,再强行变道加塞驶入目标车道中。如果在变道过程中压到白实线,将违属于违法行为,予以扣分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将记3分。
直行车走左转车道,左、右转车辆借用直行车道等现象时有发生,实际上这样行车会使所在车道和目标车道都更加拥堵,同时增加了行车危险系数。
不按规定行车——记 2 分
在路口会遇到一些不按照所在车道规定行驶的车辆。如驾驶人为了节省掉头的路程,会在禁止左转的路口强行左转,还有一些驾驶人为了避免左转车道排队,就在直行车道等待到左转指示灯变绿后,再跟随车队左转,而排在它后面的直行车辆就会无法正常通行。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记2分。
右侧超车——记 3 分
右侧超车,是指同一车道的后车要完成超车动作,先并到右侧车道,超过前车之后再并回原车道。我国车辆都是左舵车,后车驾驶人如果想从右侧超车,前方视线会有遮挡。此时如果右前方有障碍物出现,或是慢速行车,后车驾驶人很难在并线前观察到。如果后车车速较慢,还有机会补救,但如果后车提速过快,就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记3分。
温馨提示
小编在这里提示广大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您改正这些违法驾驶习惯,良好的交通环境还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一起努力。
关于驾驶证的一些问题,还真有些平时大家容易遗漏掉的地方,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聊一聊你不知道的驾驶证那些事儿!
“关于驾驶证的有效期”
一般来说,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在这6年的有效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在每个记分周期内的累积记分都没达到过12分,就可以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如果在10年有效期内,仍然每个记分周期都未达到12分,可以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不能再使用,持有过期驾驶证的人员不能驾驶机动车,需要重新考取驾驶证方可再上路行驶。但驾驶证有效期毕竟是长久之事,安全行驶才是最重要。
“关于驾驶证记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一般来说,一次扣分的分值只有这5种情况。但是,如果你不幸一次被扣了8分,那就要看看是不是这种情况了: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如果你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关于驾驶证年审”
首先,持有C1、C2、D、E本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相反,如果没有出现以上这种情况就不用年审。
其他注意事项1实习期扣完驾驶证12分的,注销驾驶证,需重新考取。2驾驶证实习期为一年,过了一年后无需再更换驾驶证,正常使用即可。360周岁以上的需要注意,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要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