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0日晚上,市民翁先生像往常一样,在下班后独自驾车回家。可当他沿着奉贤区的南海公路开上s4跨线桥的时候,他却突然发现旁边的路面上好像躺着一个人。刷的一下,翁先生全身的汗毛都竖起来了,是自己眼花了吗?翁先生决定掉头回去看看。
机动车道内倒着一名年轻女孩,为了不引起二度伤害,好心的翁先生将车停在来车方向上保护女孩,并打电话报警。
根据现场散落的车辆碎片,奉贤交警支队认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肇事的应该是一辆黑色的普通型桑塔纳轿车。车辆损坏部位应该是右前角。通过连夜的侦查,警方锁定了两辆嫌疑车。
其中一辆车的驾驶员接到警方电话后积极配合,拍摄了自己桑塔纳轿车的照片和视频发送给警方。从照片和视频中看来,这辆车的右前角完好无损,而且不像是新换上去的样子。于是,警方排除了这辆车的嫌疑。
但当警方连夜找到最后一辆嫌疑车时,却发现这辆车也是完好无损的。于是,警方又将视线转回,锁定之前那辆车。通知驾驶员将车开过来验看,结果他开过来的是一辆在事故中撞坏了的车,而不是之前拍摄照片和视频给警方的车。
原来,这辆车就是肇事车。驾驶员在肇事逃逸后,接到警方电话,意图瞒天过海,便找到一辆跟自己的轿车款型、颜色一致的车,将自己的车牌更换上去。然后拍照给警方。没想到警方兜了个圈子后,还是怀疑到了他头上。眼看着狸猫换太子的戏码演不下去了,便开着自己的肇事车到交警支队投案自首了。
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现象非常多,但是遇到这种交通事故逃逸我们该要怎么处理?其实小编最好的想法就是千万不要遇到交通事故,但是遇到交通事故也千万不要推卸责任或者逃逸。我们要用于承担责任。那么如果遇上交通事故讨厌怎么处理?下面看看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理 小编教您解决交通逃逸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处理起来比较复杂,看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第三十三条 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四条 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后,应当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报。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
第四十九条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