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撞人逃逸到底判几年?

相信很多小伙伴们在做科一考题时,经常会遇到这么一类题:

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财产损失、重伤、死亡,应该受到什么刑罚?

没错!就是这类题!

在考试中会时不时出现,题干有特别的相似,看上去简直一模一样的题目,居然答案每次都会不一样!简直崩溃了有木有!

让你遇到这类题,询问身边的驾考大神如何才能解决这类题时,他们总会自信满满跟你说一句口诀:重三下,逃三七,逃死七七。

然而驾考新人听到口诀也是依然一头雾水,刚想转头去看看官方的法规解释,又是一大堆文字,简直看得头大。

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来分析一下这类题究竟该怎么做!

首先!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财产损失、重伤、死亡时,只要不逃逸,就是三年以下的刑罚。

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可能会受到什么刑罚?

A、处3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

B、处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C、处5年以上徒刑

D、处7年以上徒刑

正确答案:A

如上题,虽然驾驶人造成了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但是并未逃逸,所以判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大神所说的:“重三下”。

然后!那么逃逸了呢?请看下题:

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逃逸的,处多少年有期徒刑?

A、7年以上

B、3年以下

C、3年以上7年以下

D、10年以上

正确答案:C

看到这题,有些小伙伴就要说了,我做过这题!明明选A!

有的题选7年以上,有的题选3年以上7年以下。

这个题库有!问!题!那么稍安勿躁,再来看看这一道题:

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多少年有期徒刑?

A、2年以下

B、3年以下

C、7年以下

D、7年以上

正确答案:D

是不是似曾相似?还是同一个配方,还是原来的味道?!

其!实!不!然!

一个是“致人死亡且逃逸的”,一个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仔细看这两道题其实有那么一点区别!

第一题中驾驶人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逃逸(注意此时在逃逸之前人已经死亡)!

而第二题中驾驶人发生事故后逃逸致人死亡(也就是说在逃逸之前人还活着,因为没有及时施救而逃逸使他人死亡)——

所以二者的刑罚处置是不一样的!

这就是大神口中的“逃三七,逃死七七”,各位小伙伴,现在明白了吗?其实科一和科四的题目都很简单,只要细心耐心的去做题,拿下100分简直小菜一碟。

关于撞人逃逸的争议就说到这里,还想知道那些纠结无比的题型也可以在下方评论留言,让典典知道,然后帮你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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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逃逸 调换车牌意图瞒天过海


2017年2月20日晚上,市民翁先生像往常一样,在下班后独自驾车回家。可当他沿着奉贤区的南海公路开上s4跨线桥的时候,他却突然发现旁边的路面上好像躺着一个人。刷的一下,翁先生全身的汗毛都竖起来了,是自己眼花了吗?翁先生决定掉头回去看看。

机动车道内倒着一名年轻女孩,为了不引起二度伤害,好心的翁先生将车停在来车方向上保护女孩,并打电话报警。

根据现场散落的车辆碎片,奉贤交警支队认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肇事的应该是一辆黑色的普通型桑塔纳轿车。车辆损坏部位应该是右前角。通过连夜的侦查,警方锁定了两辆嫌疑车。

其中一辆车的驾驶员接到警方电话后积极配合,拍摄了自己桑塔纳轿车的照片和视频发送给警方。从照片和视频中看来,这辆车的右前角完好无损,而且不像是新换上去的样子。于是,警方排除了这辆车的嫌疑。

但当警方连夜找到最后一辆嫌疑车时,却发现这辆车也是完好无损的。于是,警方又将视线转回,锁定之前那辆车。通知驾驶员将车开过来验看,结果他开过来的是一辆在事故中撞坏了的车,而不是之前拍摄照片和视频给警方的车。

原来,这辆车就是肇事车。驾驶员在肇事逃逸后,接到警方电话,意图瞒天过海,便找到一辆跟自己的轿车款型、颜色一致的车,将自己的车牌更换上去。然后拍照给警方。没想到警方兜了个圈子后,还是怀疑到了他头上。眼看着狸猫换太子的戏码演不下去了,便开着自己的肇事车到交警支队投案自首了。

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理 小编教您解决交通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现象非常多,但是遇到这种交通事故逃逸我们该要怎么处理?其实小编最好的想法就是千万不要遇到交通事故,但是遇到交通事故也千万不要推卸责任或者逃逸。我们要用于承担责任。那么如果遇上交通事故讨厌怎么处理?下面看看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理 小编教您解决交通逃逸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处理起来比较复杂,看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第三十三条 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四条 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后,应当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报。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

第四十九条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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